
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
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
检测/鉴定申请单 IMI WT H011
委托日期: 年 月 日 编号:
委托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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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/手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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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品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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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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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名称 (或生产单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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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24小时应急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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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报告 |
√ 中文报告 £ 英文报告 如需英文报告,请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名称和样品名称 |
领取报告方式 |
£自取 £ 本中心邮寄;如需邮寄,请自行填写快递面单,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| ||||||||||||
检测项目 |
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)委托审核 |
样品标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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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方法 |
GB/T 16483-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联合国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》(GHS制度)最新版 | ||||||||||||||
备 注 | |||||||||||||||
双方约定条款: 1. 本中心将在法律、法规允许的条件下,根据双方约定的条款进行检验/鉴定。 2. 本中心的检验/鉴定结果并不解除申请人及其他关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 3. 申请人对提供的样品、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本中心对此不作任何保证。 4. 如申请人未指定或未填写检测方法,则视为申请人同意采用本中心所选的检验方法。 5. 本中心可以在完成《检测报告》后自由处置样品,如有特殊要求,请在备注栏中说明。 6. 如是申请人送样,本中心仅对来样负责,检测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客观评价。 7. 若本中心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完成检测任务,应及时通知申请人,委托检测协议自动终止。 8. 双方同意按以上条款执行,签字有效。 申请人(盖章): 受理人员(签名) 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|||||
以 下 由 本 中 心 填 写 | |||||||||||||||
施检部门核定检测/鉴定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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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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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流程记录 | |||||||||||||||
工作流程 |
经办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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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流程 |
经办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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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流程 |
经办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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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收委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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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发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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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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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收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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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制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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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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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检测/鉴定报告凭条
委托日期: 年 月 日 编号:
申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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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品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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